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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常在看唐、宋朝代的古裝劇時,不時會看到劇中皇帝心血來潮,或者想辦某一件事,就會大喊一聲:『來人!擬旨!』然後下一道口諭,而某大臣在旁邊書寫,甚至有時由皇帝親自書寫的情節;告訴你,這樣的劇情只是編劇們的想像,那樣的所謂「聖旨」只是一張廢紙!

沒錯,唐、宋朝代雖然行的是封建帝制,皇帝是整個權力架構的核心,國家的最高統治者,但並不代表皇帝就可以隨心所欲,行事沒有系統。

為什麼會這樣?因為在當時的中央官制下,皇帝雖然是國家元首,但宰相才是政府首腦;因此一般情況下,皇帝並不能直接指揮政府,指揮政府的是宰相;皇帝的「聖旨」〔詔敕〕,雖然是以皇帝的名義發布的,但在程序上,必須經由宰相統領的政府機構頒發,因此,繞過政府機構直接發布的聖旨會被認為不合法。

 

「三省六部」制 

「三省六部」制是自西漢以後長期發展而形成的一種政府架構,其中「三省」就是權力的核心所在,即「中書省」、「尚書省」、「門下省」,六部則是指「尚書省」下屬的「吏部」、「民部」、「禮部」、「兵部」、「刑部」、「工部」,每部各轄四司,共為二十四司。

在隋朝時期,隋文帝又結合漢魏官制創立了「五省六曹制」,五省為「內史省」、「門下省」、「尚書省」、「秘書省」和「內侍省」。

最高的行政中樞機關為「內史省」、「門下省」、「尚書省」三省,「內史省」乃最高行政部門,「門下省」主要負責審查詔令內容。而「秘書省」只掌書籍曆法,「內侍省」則為宮廷之宦官部門,負責內宮事務,兩者皆不涉及國家政務。

至於「尚書省」則負責執行國家的重要政令,下設「吏部」、「度支」、「禮部」、「兵部」、「都官」、「工部」六曹,後來「度支曹」改稱「民部」;「都官曹」改稱「刑部」;六曹也改稱六部,名為「五省六部制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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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唐代初年基本上沿用隋朝的制度,但將「五省六部」制改回「三省六部」制,因避李世民諱,故將「民部」改稱為「戶部」。

唐朝時期的擬旨常規流程是這樣 —— 皇帝將想要擬旨的內容以口諭或文本方式下達至「中書省」,由「中書省」的「中書舍人」〔擬稿員〕草擬一份或幾份初稿,擬好後呈交上司「中書令」,「中書令」會選擇其一再加以修飾潤色,才成為正式詔書〔定稿〕,然後呈給皇帝蓋章。

也就是說,聖旨真正的決定權是在「中書省」,皇帝的任務只是提供擬旨的內容和蓋章,但蓋了章也不代表不能改變,因為接著聖旨會再交給「門下省」覆審,如有認為內容不恰當,可以將詔書駁回,稱作「封駁」,如審查獲通過,「門下省」長官「納言」〔隋朝稱為納言,唐朝改侍中〕則會簽署蓋章,這道聖旨才能成為有效官方文件,最後再交給「尚書省」執行。

有個較為人熟悉,有關聖旨合法性的故事 —— 在唐睿宗時期,曾得武后信任重用的中書侍郎劉禕之,因私底下不滿武后攝政的言論,武后認為他忘恩負義,因而誣告他收了契丹孫萬榮賄賂的黃金,更被指和宰相許敬宗的侍妾私通,於是武后肅州刺史王本立審查此案,好趁機拿下劉禕之

王本立劉禕之出示「敕令」〔聖旨〕,沒料到劉禕之只看了一下就冷笑道:『不經鳳閣鸞台,何名為敕?』意思就是:『不經「中書」、「門下省」簽署蓋章,你那玩意連是否合法也成疑,更遑論稱為聖旨?』這句責問讓王本立無言以對。

王本立回稟武后大怒,命人拘捕劉禕之,認為他藐視自己的敕使,大逆不道,後來將賜死在家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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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代詔敕

宋朝雖承唐制,但原本「三省六部」的主要職權都己轉移至「中書門下」、「樞密院」、「三司」、「審官院」等機構;「三省六部」雖有名卻已無實,但擬旨程序大致不變,同樣必須由政府機構頒發。

當時一般的流程是 —— 皇帝將想要擬旨的內容以口諭或文本方式下達至中書舍人,先將擬旨內容寫成「劄子」〔官府中的往來文書〕,再進呈皇帝確認,獲得認可後再授意起草聖旨。

宋朝的中書舍人職責有二,其一為「制詞」—— 即根據皇帝的旨意「草詔」〔起草聖旨〕。宋朝將皇帝擬旨的內容稱為「詞頭」,不過當時的中書舍人比唐朝時期更多一項特權:如果他覺得「詞頭」不恰當,無論這詞頭出自皇帝本人的意思,又或是宰相進呈的意思,他都可以拒絕草詔,稱為「封還詞頭」,是宋朝法律明確賦予中書舍人的權力。

若中書舍人「封還詞頭」,而皇帝又固執地非要以此下詔不可,那麼可改為由次舍人來作草詔,但這位次舍人同樣有法定權力可以「封還詞頭」。因此,在理論上只要中書舍人們達成「拒不草詔」的一致意見,便可以將一道「不恰當」的聖旨「扼殺於萌芽狀態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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賜岳飛手敕

而如果負責草詔的中書舍人認為詞頭內容並無問題,將詔書起草好,便可以進呈皇帝認可,然後抄在黃紙上,稱為「錄黃」。但這不代表聖旨就一定可以頒發下去,它還要經中書舍人「宣行」,這就是宋朝中書舍人的第二項職權:宣行聖旨。

如果這位負貢宣行的中書舍人認為聖旨內容不當,他同樣有法定權力拒絕在錄黃上簽署蓋章,拒絕宣行,也就是駁回聖旨。如果負責宣行的中書舍人並無異議,便可簽署蓋章表示通過,即完成宣行的程序,稱作「書行」,錄黃會發至門下省審核。

負責審核錄黃的門下省機構是「給事中」〔「元豐改制」前稱為「封駁司」〕,給事中如果認為聖旨不當,同樣有法定權力「封駁」。

如果順利通過給事中的審核,最後,這張即將作為正式政令的「聖旨」,還必須送呈宰相副署蓋章,聖旨才能夠生效,也就是說,如果這位作為政府的最高行政首長不副署,聖旨也只是廢紙一張。

而那些同意這道聖旨生效、頒發的人,由中書舍人到給事中,再到三省的首長,即宰相,都需要在聖旨上簽署蓋章,所以,我們在宋朝傳下來的聖旨中,可以看到一長串簽署蓋章。

簽署既代表權力,更代表責任。將來若是發現這道聖旨是錯誤的政令,那麼所有在聖旨上簽署的官員,都需要問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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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聖旨

唐、宋各代的聖旨雖然都有不同的審核機構及流程,但基本上仍是必須由政府機構頒發,可是這種嚴謹制度到了明、清時期便逐漸廢除了!

因為由明代起,朱元璋為了君主集權,就廢除了宰相制度,宰相副署聖旨的機制也不復存在,不過明朝的內閣學士在草擬聖旨時,理論上還可以封還詞頭,六科給事中在審核聖旨時,同樣有權封駁。〔相信只是做做樣子而已,否則朱元璋的搞笑聖旨也不會流存至今!〕

可是到了清代,連「封還詞頭」與「封駁」聖旨的做法都取消了,也就是說,清代皇帝真正可以隨隨便便就下一道聖旨。

最明顯就是在聖旨的文書格式上,聖旨的開頭出現了【奉天承運皇帝詔曰】的常用語,聖旨也不見了一串簽署蓋章,而是換成了皇帝的寶印,這就是皇權強化的結果。

 

聖旨的顏色、格式

現代戲劇經常對聖旨的顏色都有一個誤會,就是幾乎清一色只有金黃色。其實到了明、清時期,聖旨的材料已十分考究,均為優質蠶絲製成的綾錦織品,聖旨的兩端是捲軸,圖案多為祥雲瑞鶴。寬度一般為 33 厘米,長度則不定,最長可達 5 米,短的也有約 2 米。

聖旨因應頒發的對象不同,聖旨的規格也不同,一品為玉軸,二品為黑犀牛角軸,三品為貼金軸,四品和五品為黑牛角軸。

至於顏色就更繽紛,官職越大顏色越多,有七彩聖旨、五彩聖旨、三彩聖旨,發給五品以下官員的聖旨顏色才單一,均為純白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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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代戲劇另一個經常出錯的地方就是在聖旨的格式上,先前已提過唐、宋時期的聖旨跟明、清時期的聖旨格式存在明顯的分別,但在不少以唐、宋作背景的劇集中,不時出現朗讀聖旨的演員,劈頭第一句就是【奉天承運皇帝詔曰】,可是真實歷史中,唐、宋聖旨的開頭通常是兩個字:【門下】,或者一個字:【敕】。到了明代,才用【奉天承運皇帝詔曰】作為聖旨的開頭語。

這說明什麽?說明唐、宋時期的詔敕皆出自政府〔「門下」代表宰相機構,「敕」字亦為宰相所寫〕,是宰相領導的政府在行使執政權;而明、清時期的聖旨則出自內廷,是【奉天承運】的皇帝直接行使權力。

所以「定於一尊」的乾隆帝可以驕傲地取笑宋朝的君主『幾如木偶旒綴』,是『遇事輒令廷臣聚議,眾論紛紛,迄無定見』的『庸主』。

那麽,君主行權與宰相行權有什麽差別嗎?當然有,而且差別很大。首先,君主為世襲,未必皆賢,而宰相可選賢擇能;第二,宰相行權,若出差錯,可以問責,而君主若出差錯,就無法問責。因此,宰相制度其實是為了制衡君主的絕對權力而制定的,可是一些獨裁者從來沒有在歷史中吸取教訓,為了個人私利不斷犯上同樣的錯誤,但付上沉重代價的卻往往是無辜的人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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